代炒股协议: 代客理财的代客理财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固定电话:固定电话: 手机: 手机: 通信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e-mail: e-mail: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合同,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进行有偿代理操作在_____________证券公司开立的;户名为_______;帐号为_______________;起初资金为__________________ 投资帐户。经过双方协商约定在 ___年 ___月___ 日到 ___年___ 月___ 日期间按照以下条款规定对以上帐户进行有偿代客理财。 一、开户: 1、甲方可以是个人、企业、投资机构,自由选择信誉好、交易及行情通道相对畅通证券公司开立帐户,要求必须提供网上交易服务。 2、初始资金量要求不得少于20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合法由甲方保证。 3、乙方拥有独立的下单操作权,但没有资金调拨权;甲方拥有资金调拨权,即只有甲方可以取出资金。 4、甲方有义务对自已的资金调拨密码保密,帐户的资金安全由甲方开户所在的证券经纪公司负责。 二、交易: 1、开户后甲方把帐户的交易帐号和交易密码告知乙方(不含资金调拨密码),由乙方进行交易。 2、本协议执行期间除给乙方可能的利润分成外,甲方不得出金。 三、利润的分配:: 乙方坚持持续稳健获利的资金管理原则,所以甲方的资金可能有时候会保持不变,有时候会获得较大的收益,当然也不排除亏损的可能。利润分配的具体事项如下: 1、乙方操盘。合约到期日如果有盈利则乙方获取利润的30%;其他部分都归甲方所有。 注释:如果甲方初始资金在20万~50万之间乙方在合约到期日只提取全部利润的30%;如果甲方初始资金在50万~100万之间,乙方在合约到期日只提取全部利润的25%;如果甲方初始资金在100万以上,则乙方在合约到期日只提取全部利润的20% 2、甲方的追加投资入金单独计算。 乙方的指定银行帐户:户名: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 四、亏损及责任: 1、乙方不承担亏损责任但乙方承诺在亏损达到全年初始资金的30%(甲方可根据自己风险承受力自行制定)时立即通知甲方。由甲方决定是否终止本协议执行。 五、协议的终止: 1、本协议期满后自动终止。 2、在合约未到期时甲方单方面提前停止委托则甲方违约。因本协议终止由甲方单方面引起,盈利部分按35%分配给乙方,若出现亏损,不论亏损比例是多少,乙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3、若出现乙方单方面违约,则本协议须终止。在本协议终止后甲方有权不进行对当期利润的分配,若出现亏损,不论亏损比例是多少,由乙方承担结算期出现的全部亏损。 六、双方配合: 乙方希望甲方完全信任乙方,并且在本协议执行期间甲方不得干预乙方任何操作,以免干扰乙方的投资策略及交易计划。甲方只需要随时查看并监控自己的资金情况即可。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收起回答代炒股协议: 股票委托协议这么写-百度知道
展开全部 股票代理委托协议建议到证券公司办理,本人带上自己的股东卡和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两人亲自到你所在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相关代理委托协议这样才具有法律效力,一般私下的代理委托都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另外证券公司那里一般都会有一份…代炒股协议: 操盘的操盘协议书是什么? 爱问知识人
内容大致相同,主要包括操盘行为的起始日期、操盘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利润的分配等等代炒股协议: 请人代炒股,没有书面协议,也没口头协议,但开始赚了钱时,他向我…
没有书面协议很难追责 他可以说是你允许他操作的或者你让他操作的 你又没证据起诉 下次账户不准任何人替你做了啊 如果你觉得还有追责的意愿 那就只能去咨询律师看看还有没有其他证据了其他答案:股票在网上卖了钱己自动打到卡上,取钱话,第二天用该交易软件,就可以进行把你的资金从证券公司转到你银行账户里面ok
代炒股协议:公司代持股协议书
公司代持股协议书
委托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住址:
受托人(乙方):
公司名称:
联系方式:
地址:
鉴于:
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设立和日后经营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委托人(甲方)将其所持XXX公司的部分股权交由受托方(乙方)代为持有。
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签订代持股协议书如下:
一、本次代持标的
1.1本次由乙方代持标的为甲方在XXX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 %的股份,对应出资人民币 元;
1.2 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认购代持股份的投资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XXX公司,故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应为甲方;乙方系根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
1.3 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份产生的或与代持股份有关之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股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新股认购权、送配股权等)、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将代持股份转让或出售后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权亦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所得或收入。
二、本次代持的期限
2.1 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8.3条规定条件成就之时止,或以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的日期为准。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以标的股权为限,根据XXX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拥有所有者权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包括表决权、查账权、知情权、参与权等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3.2 在代持期间,获得因标的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分红、送配股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3.3 若甲方决定放弃送配股、增资等权利的,需在该等权利行使期限届满5日前,以书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据该书面指示办理相应的手续;
3.4 如XXX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3.5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乙方保证其具备进行代持股的资质,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或犯罪记录;
4.2 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标的股权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
4.3 在代持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标的股权产生的收益,应当在收到该等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若公司在此期间进行送配股、增资,且甲方未放弃该权利的,则送配、新增的股权权属属于甲方,若甲方无书面相反意思表示则仍登记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代持;
4.4 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标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4.5 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标的股权被查封的,则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4.6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五、代持股费用
5.1 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向甲方收取代理费用;
5.2 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六、标的股权的转让
6.1 在代持期间,甲方可转让标的股权。甲方转让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份数(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6.2 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股东的履行能力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6.3 因标的股权转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保密
7.1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协议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若因违反本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当对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八、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8.1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8.2 当乙方丧失进行本协议项下代持股之资质时,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8.3 当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文件明确甲方可以直接持有公司股权,且该等持有公司股权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合法存续和正常经营的,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本协议终止之后,乙方将履行必要的程序使目标股权恢复至甲方名下。
九、违约责任
9.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9.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十、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0.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其它作为本协议附件或补充协议的相关法律文件,以该等法律文件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为准;
10.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XXX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协议生效及份数
11.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11.2本协议一式3份,签署双方各执1份,由XXX公司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委托方(甲方): 委托方(乙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代炒股协议:想靠炒股成为有钱人,靠谱吗?
代炒股协议:股权代持协议是否有效?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便通过《公司法解释三》,对股权代持关系的合法性予以肯定。
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该司法解释对于隐名股东身份识别提出了至少以下三个要件:一是出资;二是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合意;三是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但,股权代持有风险,提示题主注意:
?显名化的障碍
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一: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人合”性较强的实体,出于对公司出资人业已形成的信用基础的维护,《公司法》第七十一条作出了“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规定,显然,《公司法解释三》对于隐名股东显名化的条件是按照公司法对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来的,隐名股东变更为登记股东实质上相当于引入了新的合作伙伴,需要过半数股东同意才能实现“显名”。在其他股东并不知晓并认同隐名股东的存在、隐名股东未参与管理的情形下,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不同意”。
第二:合同本身具有相对性,即对合同的签署方发生法律效力。《股权代持协议》仅对其签署方团队负责人和题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如果公司其他股东不同意,题主即便凭借着经确认有效的《股权代持协议》,亦无法直接向公司请求将自己变更登记为股东。
第三,《公司法解释三》虽然规定了“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但未对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做出规定,因此如果代持协议双方选择股权转让方式来实现显名,考虑到转让无须支付对价,则隐名股东所应获得的股权可能面临着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窘境。
总结一下,现实中隐名股东在显名化的过程中障碍如下:(1)股东身份确权得不到支持;(2)若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无法请求变更为登记股东;(3)若采取股权转让则面临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转让权的困境。
?代为处置的法律风险
显名股东作为公司登记的股东,直接持有公司的股权,出于其自身利益的考虑,可能会对所代持的股权予以处分。因此引申出了代持关系的第二种局限性,即隐名股东权益因显名股东违反双方约定、处置股权所导致的损失。
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
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
而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的是善意取得制度,即在作为第三方的受让方善意、以合理对价且办理相应交接手续的情况下,该受让方可取得相应的所有权(在公司股权转让中,为公司股权)。
因此,如果显名股东将其所代持股权予以处置,而满足上述条件,即以合理对价转让给善意不知情的第三方,并办理了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隐名股东将失去对于公司股权的相应权利。
当然,显名股东处分股权造成隐名损失,隐名股东可以请求显名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但是一般在较难证明自己实际损失的情况下,隐名股东如何确保自己的损失得到弥补也将是现实中较难平衡的问题,尤其是在公司资产优良,发展空间较大,具有较好成长性的情况下,有关损失确实较难估计。
?参与公司治理的困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间的协议,通常有关董事、监事等职位的提名、委派或选举为公司股东的权利,股东亦可通过股东会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而在一个代持关系中,因为隐名股东并不直接持有公司股权,因此其需要通过显名股东参与股东会、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事项决策及董事、监事人员选任。
且不说在代持关系中,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是否对如何向公司委派人员或参与重大事项决策作出明确约定;即便是明确约定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一致行动,考虑到股权代持实际上是一种委托关系(即委托持股),受限于受托人违背委托合同可能承担的违约责任形式与程度,仍有可能丧失在公司中本应由股东享有的话语权。